删除期货商部分刑事处罚 期货交易法修正案送审行政院

证期局局长王咏心。(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金管会预告《期货交易法》修正案60日期满,已参考各界意见调整后,将送审行政院后转提立法院审议,共计11条,增加纠正及其他必要处置等处分方式,删除期货商部分的刑事处罚规定,提高罚款额度上限,并免罚违规情节轻微者。

其他重点还有明订推动店头衍生性商品采集中结算的法源,期货交易的型态,还有调整期货市场财务防卫资源支应顺序国际规范接轨,期货信托基金须采申报生效制及期货信托事业交付公开说明书责任

金管会表示,修正内容分为四大项,第一项在配合国际期货市场发展,推动国内法规与国际接轨部分,针对期货交易型态与市场的财务安全防卫机制,有二点主要修法地方

(一) 完备期货交易型态,增加交换契约及契约组合(例如:将期货与选择权加以组合成为期货选择权)等。

考量实务上交换契约在商品设计时有可能交换标的物本身,调整交换契约的定义,增订推动店头衍生性商品采集中结算之法源。

原包含强制及自愿两部分,考量自愿集中结算系回归结算机构的规范及其民事契约办理,删除自愿集中结算部分,并增订集中结算的期货交易范围涉及外汇事项会商中央银行规定。

(二)加强期货市场财务安全防卫机制,除按期货交易所与非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予以区分外,考量现行法系采法律明定各项财务防卫资源的项目及支应顺序,如果遇到国际规范调整支应顺序时,将面临不符合国际规范情事

兼顾法律明确性及保留弹性,参酌国际作法,仅列示各项资金的支应来源项目,其支应顺序将授权于法规命令规范。

第二项是有关证券期货管理法令一致性部分。除原草案预告内容外,并增订公开说明书的交付义务罚则,与未交付的民事责任

第三项,因应实际监理需要,增加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业予以纠正及其他必要的处置等处分方式。

第四项考量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业及同业公会违反该法规定可能对健全期货市场发展,避免对期货交易秩序产生不利影响,须强化法令遵循。

除配合推动国内店头衍生性商品采集中结算及第116条删除违反第5条的刑责规定等违规态样外,并提高罚锾额度上限。

另对违规情节轻微认以不处罚为适当者,授权主管机关得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