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遇警扫黄被送办 法官调阅搜证照片:裤子还没脱「免罚」
李男召妓遭警查获,但因还没脱裤子,法官认定不罚。(图/翻摄Pixabay,示意画面)
台中1名李姓男子月前找「楼凤」女子,言明以1千元进行性交易,恰巧遇到警方持搜索票扫黄,李男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他不服向地院提异议,称自己当时不但「还没付钱」,而且裤子也还没脱。法官勘验警方搜证照片,确认李男所言不假,且女子也还没脱衣,认定李男「有道理」,裁定撤销原处分,李男得免罚。
此事发生于2020年9月某日,李男遭警查获后,不服裁罚向台中地院简易庭提异议,称自己虽和女子言明「全套」性交易,但根本还没开始,警方就上门,他只有脱上衣,裤子根本没脱,强调自己只是在「合意」阶段,并未真的性交易。
法官调阅台中市警方的证物照,发现李男当时衣着确实如他所述,虽脱了上衣、鞋袜等,但就是还没脱裤,且坐在床沿,楼凤女子也衣着完整,站在房内另一角。该女甚至出庭作证,指自己只有「准备脱衣服,警察就来了」。
院方据此认定,照片与证词皆相符,只能算「性交易行为未遂」,不符《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性交易」要件,裁定原处分撤销,李男不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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