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三读 嫖妓法官「拿钱爽逃」5人仅1人被追120万

▲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28日三读通关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法官若贪污,将会追回停职期间薪水对象若是退休法官则剥夺退休金及退养金。基于「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目前被送到职务法庭审理的5名司法官中,只有陈玉珍可能被追回停职期间领取的120万元,其他4人则侥幸逃过一劫。

此次通过的《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中,在惩戒程序及职务法庭运作上都有修改,并强化评鉴委员会职能,以及针对法官惩戒案件的判决引进多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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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外界关注的「陈玉珍条款」,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职务法庭裁判确定而受免职、撤职等惩戒处分,应缴回其停职期间所领本俸。为使对退休或离职法官的惩戒发挥实效,在法官惩戒处分种类中,这次修法也增加剥夺退休金及退养金等款

▲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黄国昌发言。(图/记者屠惠刚摄)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职务法庭受理监察院送来的司法官弹劾案,目前5人分别为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已入狱)涉贪案台中分院法官朱梁(停职中)嫖妓案、台中高分院法官曾谋贵(已退休)收受当事人礼品案、前桃园地院法官俞力华(已辞职)延迟办案、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认事用法违误案。但当中只有陈玉珍在停职6年间所领的120万元办薪会被追回。

虽然新法可追回贪污司法官的退休金、退养金及停职期间薪水,但仅限于新法施行后的行为,所以不适用2017年退休的曾谋贵等人。不过为了防止违法的法官被移送惩戒时「抢退」,条文规定被移送惩戒或审查者,在判决确定生效前不得申请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