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年满23岁可任国民法官! 「国民法官法」参审制三读通过

记者杨芸林铭翰台北报导

法院临时会22日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草案,明定年满23岁以上等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若是年满70岁以上者或公私立在学学生等,则可拒绝成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立法院临时会完成国民法官法三读。(图/记者屠惠刚摄)

关于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提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总共有113条条文,由于各党团也分别提出草案版本,历经3次朝野协商约保留100条条文,并送交院会处理。

▲▼立法院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民进党立委开心合影国民党立委举牌抗议。(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临时会自20日下午2时30分开始处理《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经过二读通过,确认法案名称定名为《国民法官法》,由于处理速度缓慢,且每条条文均有多位朝野立委登记发言,民进党团于21日下午5时10分提案,针对21至22日的会议,延长开会时间到讨论事项第3案审议完毕。历经约30个小时的表决大战,《国民法官法》于在23日上午6时完成二读,并继续进行完成三读。

三读条文明定,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共同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共同进行审判。年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而国民法官的选任程序不得公开。

▲民进党总召柯建铭发言。(图/记者屠惠刚摄)

条文规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或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等情形,不得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若身分为正副总统、民意代表政务人员现役军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人员、未完成国民教育人员等,不得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三读条文明定,年满70岁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学校教师在校学生;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有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等,得拒绝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立法院临时会彻夜表决国民法官法,立委累了闭目养神休息。(图/记者屠惠刚摄)

条文也规定,到庭的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法院要给付日费、旅费及相关必要费用,相关办法由司法院定之。

此外,为了让国民法官可以全心参与、顺利行使义务,三读条文明定,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于执行职务期间,或候选国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间,其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公司等应给予公假,并不得以其现任或曾任国民法官等为由,给以任何职务上不利的处分

不过,国民法官若不于审判期日或终局评议时到场,或在终局评议时拒绝陈述、以其他方式拒绝履行职务,得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倘若现任或曾任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无正当理由而泄漏评议秘密,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明定,国民法官及备位国民法官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若是对国民法官及备位国民法官,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则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本法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院临时会马拉松逐条表决国民法官法。(图/记者屠惠刚摄)

▲表决民进党版提案时,何志伟一度举错牌,立刻回到座位改拿「赞成」牌,并自嘲要罚500。(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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