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的三任务、三原则

2023年1月1日开始,台湾正式实施国民法官制度,人民可以直接参与刑事案件审理,并与职业法官携手合作共同作出判决。图为新北地院国民法官模拟法庭审理杀人未遂案件。(本报资料照片)

人民参与死刑审判事件簿:当法槌落下!借镜日本判例,为国民法官作好准备(时报出版)

「生命,无价。」「一人的生命,相较地球有过之无不及。」

「死刑,刑罚当中最为严厉的制裁,非不得已方能采行的终极处罚。」「盖死刑,人性尊严存在本体--生命--的永久剥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二日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判决

人民参审国民法官制度,论断个案是非曲直,实践社会公平正义,乃台湾民众可以选票决定总统(行政)、民意代表(立法),进一步参与审判决定善恶(司法),完成民主国家「以民为本」、国民主权「人民头家」的最后进程。死刑处决乃国家对人民最为严厉的制裁,原本司法机关独占刑事制裁权柄,现今国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开始施行,民众将有机会直接面对犯罪案件、决定被告生杀大权。可是,「人」的是是非非、善恶对错,原本或待「老天爷」最终论断。同时,被告也是「人」生父母养,同侪审判如何避免错断误判、造成冤屈。

西方民主国家累积智慧、经验的司法传统,有如英、美、加拿大等国采行的陪审制,以及欧陆德、法、义大利的参审制。陪审制,大致就特定案件由具选举人资格中随案抽选十二人,参与审理但仅就被告有罪与否作出判决,若经判定有罪再由职业法官独自决定刑罚轻重。参审制,选任方式大多经由机关团体并有固定任期,每件个案或有二至三人搭配一至三人的职业法官一起审理,并且不仅协力判断罪责并就刑度共同决定。近年,东瀛日本反省该国战前曾采陪审的苦涩经验,另考察前述不同国家人民参审的制度特色,融合陪审制个案随机抽选确保参审民众独立自主,以及参审制人民与法官携手合作共审共判补长截短,独创「裁判员制度」由法官三人、民众六人共组审判法庭,吸纳民间多元力量化为司法坚实后盾。

台湾人民参审国民法官制度,以日本裁判员审理作为参考原型。换言之,台湾、日本人民参与刑事审判新制,主要建构一般民众与法官共同承担责任,并得主体性、实质地参与判决内容之机制设计,期待每位国民能摆脱统治客体意识,自律并承担社会责任而为统治主体,相互合作协助建构自由、公正的社会,借由「审议式民主」重拾国家丰富创造力与热情。因此,一般民众担任国民法官愿意承担「三任务」,并且诚心严守「三原则」,应可如同法制先进国家胜任人民参审的工作。所谓国民法官「三任务」:遵守法律规范开放心胸认真「听审」,依循法官于法庭审理程序的诉讼「指挥」,并且判决评议过程用心讨论积极「对话」。所谓人民参审「三原则」:尊重「无罪推定原则」于事实认定符合常理、常情而无容合理的怀疑,尊重「证据裁判原则」实事求是不道听涂说、不妄加猜测,尊重「罪疑惟轻原则」检察官举证仍然真假难辨,应为被告有利的认定。

我国建制国民法官的制度理念,认为量刑评议不仅导入社会大众多元经验、价值判断,仍应维持罪责相当以及刑罚公平、稳定,方能树立死刑审理可预测性及其判决的公信。二○二二年为止,日本人民参审裁判员制度下共计判处四十三件案例死刑,惟该国二审职业法官尊重历来「死刑行情」将其中七件改判为无期徒刑定谳。亦即,日本有关死刑行情的「四阶段论」:关注故意杀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并且检察官具体求处死刑乃大前提;死者人数,掳人勒赎、诈领保险金或性侵等犯罪目的,有无犯罪前科、犯罪计划性或共犯主导性乃重要考量;杀害方法、动机原因、遗属被害感情及社会冲击乃次要因子;被告有无反省悔悟、生长历程、生活状况等等「一般情状」事由用以判断未来改善、更生可能。《人民参与死刑审判事件簿》,取材日本司法判决真实案例、论据说理及其沿革变迁,期待读者从该国司法认定看到被告的嗔、痴、贪、怨犯罪本质,以及经过如何审理论断、酌情适理「求其生而不可得」,方以生命剥夺作为最后手段、终极制裁。

备注:裁判员实施迄二○二三年五月底,已有八件裁判员法庭判处死刑,上诉至第二审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案件;惟本书仅收录七件,均为最高法院已判决定谳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