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力推「起诉书上网公开」 法界:引公审有违无罪推定

司改委员日前在总统府召开司改国是会议。(图/记者翁嫆琄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分组28日决议,在被告要求、检方已将起诉事实提供媒体或媒体已主动报导的情况下,应立即将起诉书上网公开,否则最迟应于一审判决后公开起诉书。对此,法界部分人士认为,公开起诉书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之虞,还可能引发公审,损及被告及告诉人权益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分组28日在总统府进行第五次会议,针对「公开透明的司法」议题,讨论了近4个半小时,最后决议:在采起诉状一本制度之前,起诉书应于一审判决之后上网公开,但如经被告要求,或检察官已将起诉事实提供媒体报导,或媒体已主动报导者,则应立即上网公开。

此外,第四分组此次做出的决议中,也建议司法院法务部研议在侦查及审判程序终结后,是否开放第三人申请录影录音或卷证及其相关法制

▲检方认为,上网公开起诉书,恐会引发公审,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图/视觉中国CFP/示意图

对此,多名检察官认为,现行地检署侦结案件后,无论起不起诉,都只会公布经隐匿的名字在各地检署的侦查终结公告网页,并不会公布全名及起诉书;如果起诉书改为即时上网公开,恐怕会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甚至引发公审,影响被告和告诉人的权益。

至于开放第三人录音录影等,多名检察官及法官均指出,现行侦查及审判程序终结后,相关卷证仅供当事人辩护律师使用,如果要开放给第三人,恐怕会涉及及个资法档案法规定。最重要的是,第三人本来就与案件无关,究竟为何要开放,还是希望能进一步了解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