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政治服务? 检察官先写好起诉书逼公卫文认罪

● 丘福隆/于美国洛杉矶从事生物科技业

民众党前立委高虹安当选新竹市长后,台北市检察官对高虹安在担任立委期间涉嫌诈骗立委助理费获利台币46万元提起公诉。经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认为高获利11.6万元,一审判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至于涉案的四位助理,唯一拒绝认罪的王郁文则以浮报薪资获利466元为由,遭判刑2年,缓刑5年。

由于助理的薪资由「行政主任」负责核定发放,不是由助理主动申报决定,因此王郁文不可能自行浮报薪资或加班费。此外,王郁文不是公务员,她也没有利用职权贪污诈骗的管道与权力。

起诉本案的检察官已完成对王郁文的搜索、调查、侦讯。该官在对王侦讯时说「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你们这些助理」,又说「妳现在就跟高虹安黏上一点边,很无辜,妳认罪,给妳缓刑」。这种直言不讳的行为,竟然在司法界成为行礼如仪的常态而不自觉。

▲ 起诉高虹安涉贪案的检察官在对王郁文侦讯时,说「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你们这些助理」。(图/记者黄彦杰摄)

难怪,该检察官对王郁文一再强力推销「对彼此都互惠有利的交换条件」,希望王能够违背事实与良知,撒谎认罪,让检察官能够完成上级的指令,而王则获得轻判与缓刑。

犹有甚者,该检察官不讳承认「起诉书已经写好了」,并安排将侦讯录音档的机要部分消迹16分钟,无异于现行犯的行径。

关于法庭判决,法官只敢将检察官的起诉强度变轻放软,不敢从人性面与常识面度量案情,因而产生有知识却无常识的判决。简单的说,法官认为「数字不符就是有弊;有弊就是有浮报;浮报款就是有罪的赃款」。至于人类正常生活的操作面,有司法裁量权的法官不予考虑,也无脑考虑。这方面的短板,或许有陪审团制度可以加以补救。

总而言之,就本案看来,检察官用的天平是奸商政客交给他的磅秤,一切以政治目的为先。而法官用的天平则是手持式法器,秤食物时大致上还管用,秤大鲨鱼时可就完全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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