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有「邢泰钊路径」,难怪检察官为政治服务(练鸿庆)
检察官不会不知道「正当法律程序」;只是民进党执政后示范了「邢泰钊路径」,也就让有心升迁的检察官/检察长们不得不随之起舞,为政治服务。(本报资料照片)
303兴达电厂事故引发大停电,桥头地检署将三位台电员工以公共危险罪嫌侦办,并以15万元交保候传,创下台湾司法史的先例,也让台电员工人心惶惶「做到流汗,嫌到流涎」,不知道什么时候轮到自己。
桥检侦办台电员工的两项罪名,「故意妨害公用事业罪」意思是这三位台电员工是「故意」造成停电,实是不可承受之重;而「准放火罪」虽包含过失犯,但也必须行为人使用「爆裂物」,照此标准未来台电、中油、中钢……发生爆炸事故等于都要法办员工。将心比心,如果检察官起诉的犯人被判无罪,就表示检察官有「错误」(故意,但不太懂法律?)或「过失」而要坐牢,检察官能接受吗?
检察官的争议之举不只一例。台东地检署声押张静案,既然一开始就是以被告身分侦办张静,为什么传票上不写明其为被告;以「串供之虞」为由声押张静,却在被法官驳回后火速起诉,不就表示证据早已调查完毕,又何需担心串供?
东检知道这两项理由站不住脚,之后发布的新闻稿,改以「张静不愿交代监视器档案流向」为理由,「建请法官为适当之强制处分」;这等于是说被告行使缄默权,也构成羁押事由,未免逸脱《刑事诉讼法》规定太远。
检察官在众多法律人中脱颖而出,是菁英中的菁英,不会不知道「正当法律程序」;只是民进党执政后示范了「邢泰钊路径」,也就让有心升迁的检察官/检察长们不得不随之起舞,用手中的公权力,为政治服务。
邢泰钊以「遵守法律亏钱算背信」为由,起诉马英九的三中案,虽然一审法院判决无罪,但不影响邢泰钊升上高检署检察长。在人民看来,「邢泰钊路径」似乎告诉每一位检察官,民进党是知恩图报的,是你对我好,我会还的。
办台电,可以把停电导向人为事故,那自然就不是「缺电」;办帮彭文正辩护的张静律师,有利蔡英文的「论文门」,也可以围魏救赵。检察官每一次争议作为,都符合民进党的政治利益,人民不会相信这是巧合。
现在刑泰钊想要当检察总长,又召集地检署开会,要检察官留意「是否有反社会性分子在扰乱民心」、「不能排除这些动物是被人从外头丢进去,刻意造成停电」。把停电提高到国安层级、「第五纵队」。既然停电是「第五纵队」害的,还敢质疑政府的,自然就是「中共同路人」,邢泰钊的动机,也就无需赘言了。
汤德宗大法官在释字第782号的不同意见书中,指出多数意见对立法院声请释宪门槛的标准不一,「难怪人民普遍不信任司法」。今天在邢泰钊的「以身作则」下,台湾的检察体系越来越成为行政权的附庸,也自然更得不到人民的信任。
为了一次的政治利益,失去人民对「权力制衡」的信任,让台湾的民主面貌模糊不清,这真的对民进党划算吗?这是蔡英文总统夜深人静时,应该要好好问问自己的。
(作者为政治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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