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司改有感,判决后将公开起诉书

▲未来在一审判决后,地检署须依法公开起诉书,使民众了解起诉的具体原因,同时也能监督检察官,了解检察官为何起诉。(图/视觉中国CFP)

根据新闻报导,立法院于2018年05月22日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未来在一审判决后,地检署必须依法公开起诉书。

在本次的《法院组织法》修正以前,我国就已经有公开判决书了。一直以来,虽然人民都可以透过网路知道案件的判决结果,但除了少部分的大案件,基本上除了当事人以外,并不会有人知道检察官为什么会起诉、用什么理由起诉。

而在去年举办的司改国是会议中,就有一个分组针对了起诉书未公开,导致检察官无法被监督的问题做出批评。也因此,为了落实司改国是会议的精神政府顺势修改了《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要求地检署在判决后公开起诉书。这样的作法,不仅能使一般民众了解起诉的具体原因,同时也能让民众监督检察官,了解检察官究竟为何起诉。

许多人可能会好奇,如果起诉书未公开,那媒体记者又是有何依据写稿的。事实上,记者手上的起诉书大多是检察署内部的新闻稿或检察署自己公开或从当事人或律师处取得,也因此让记者误以为起诉书一直都有公开。但实际上,一般民众除非有去参加记者会或检察署主动公开,否则基本上很难知道起诉书的内容

本次的修法终于让民众能知道起诉的事由,也落实了司法改革决议,使这次的司改国是会议真的「有感」。虽然本次的修法值得我们给与肯定及支持,但期盼未来可以改为附在判决书后一同公布,便于民众查找,更希望未来能逐步落实司改决议的其他内容,使人民对司法更加信赖。(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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