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婚外情未遂又复职惹争议 司法院公开判决书全文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的「婚外情未遂」事件,引发激烈争议司法院将再审判决书全文,公开上司法院官网裁判书查询系统,供民众阅览。从判决书内容看来,陈鸿斌是被处以离职后,最后月俸总额1年的罚款;而陈鸿斌说出让人容易误以为纠缠的言语实属言行不检,但是否拿续聘与否威胁助理,这部分职务法庭并外采纳。

▲法官婚外情事件引发争议,司法院公开判决书全文。(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判决书全文,一般民众可至司法院官网下裁判书查询系统点阅。包括监察院认为陈鸿斌的行为有违法失职,是否损及法官职务尊严、法官伦理规范等部分,职务法庭皆在判决书中做出说明。

职务法庭认为,《法官伦理规范》第5条即规定「法官应保有高尚品格,谨言慎行,廉洁自持,避免有不当或易被认为损及司法形象之行为。」法官的职务义务,比一般公务员还更严谨,包括其家人也是,没有上下班之分。

而再审原告,即陈鸿斌,表示女助理做出的指控不实,之所以这么做,是金为想要保有助理职务、割舍感情工作上不再配属陈鸿斌,职务法庭审查调查结果,认为应不可采。

包括女助理的证词,曾在2015年3月27日的法官评鉴会时表示「我当时确实有点..讨好他。」等语,认为并不影响续聘与否等语,以及女助理曾赠送CD给陈鸿斌,上头写了「爱你唷..」等语,职务法庭认为,似乎与陈鸿斌牵手、拥抱等情事并不违背本意,也难认定陈鸿斌有利用法官职权状况

▲民众在司法院官网内可阅览到判决。(图/翻摄自司法院官网)

但法庭认为,陈鸿斌亲女助理嘴角、靠肩聊天等行为,确实已经逾越社会礼仪长官部属分际,言行不检情节重大。又陈鸿斌曾要求女助理「不得发生婚外情」,易让人误解,是要求女助理只能跟他交往,有纠缠之意,虽然陈鸿斌表示,仅是善意提醒不要发生婚外情,并未纠缠,但对此说法,法庭并未采纳。

职务法庭认为,事实已与原判决所认定的内容有差异,若轻责任惩戒,不合比例原则,有违责任与惩戒应相当的原则。另外,陈鸿斌自2014年7月起,已历经自律、评鉴、弹劾及惩戒等程序,也办理退休离职,不可能再回任法官职务,实质上已达免职效果,因此,离职后再处以任职时最后月俸总额1年的罚款,符合责罚将当原则。

加上陈鸿斌任职法官期间并无素行不良纪录,虽与女助理兼言行不检,但未达到不适任法官的程度,且已有悔意,并试图缓和或弥补,且女助理并无再追究责任之意,因此将陈鸿斌处以罚款,金额现职月俸总额或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1年。算算陈鸿斌当时的最后月俸为18万多元,1年下来,罚款达到200多万元,符合责罚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