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淫服务不算卖淫」广东法院判决惹争议

▲防手淫装置。(图/取自BuzzFeed)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东一些「保健按摩店」提供「波推飞机」、「打飞机」等服务佛山警方透露,基层公安执法中遭遇到尴尬处境,因为法律规定这类行为不属于卖淫,难以惩处。例如佛山南海一家理发店有按摩女郎提供色情服务,警方查获后,检方也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二审法院认为适用法律不当,业者获无罪释放,让基层警员无所适从。

《南方都市报》报导,2011年7月,佛山南海警方查获一家理发店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店内雇用多名按摩女郎为客人提供「打飞机」(手淫)、「推波飞机」(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等色情服务,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拘留老板李男及2名管理人员,侦结后移送检方,检方提起公诉,一审时,李男等3人被依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

李男提出上诉,新的被告律师提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方在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名被告无罪释放。佛山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并对争议焦点作出答复,最终认定涉案场所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3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

南海警方透露,近日再次查获同类案件,对如何处理、是否移送起诉,就面临同样的争议。佛山中院认为,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佛山警方有关负责人则回应,2001年公安部广西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媒介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批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