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女儿卖淫 毒母判13年

彰化市妇人媒介两名就读国中、国小的亲生女儿与邻居和清洁工阿伯交易,却将女儿的皮肉钱拿去买毒品,只拿糖水喂一岁儿子一审判十八年徒刑,并科罚金五十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台中分院更一审改判十三年,并科罚金廿万元。

另外,两名嫖客柯姓清洁工 (六十三岁)从原判九年二月,改判三年十一月,林姓邻居(四十六岁)原判六年二月,改判三年八月。更一审法官改认定该妇人逼女儿卖淫的次数并非一审认定的廿七次,而是六次,因而减轻部分刑期。

该名卅六岁妇人目前仍被羁押,两个女儿都被安置;大女儿在法庭上作证,柯姓男子楼上邻居,三年前她还在念国三,妈妈要求她与当时读国小六年级的妹妹一起上楼让柯「验货」,要胁「家里没钱买弟弟奶粉」、「爸爸都不照顾你们了,你们还这样」,逼迫两人卖淫。妈妈带她们性交易时,就坐在阿伯的客厅等,一千元的交易费都让妈妈拿走。

小女儿指控,她念国小六年级时,林姓嫖客带妈妈和她们姊妹汽车旅馆性交易,妈妈说,「去那里,可以帮弟弟买奶粉」,但妈妈却拿钱去买毒品,弟弟只能喝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