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在士检偷拍27女 罚180万

汪姓保全员利用巡逻机会士林地检署女厕偷拍,一审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年,得易科罚金180余万(本报资料照片

士林地检署外聘的汪姓保全员,巡逻时闯入侦查大楼厕所,以手机多次偷拍女子如厕影片,今年7月遭女职员当场抓包。检察官从手机发现另有26名被害人,士林地院审结宣判,痛批汪在司法机关任职竟罔顾他人信任犯案,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罚金180万余元,可上诉。

39岁汪男,今年3月到7月间,利用上、下午巡逻时,尾随被害女子进入士检2楼、4楼公共女厕,埋伏在隔间内,伺机拿出手机放在门板下方或高举超过隔板,从上往下拍摄女性如厕。

今年7月15日,地检署女职员如厕时,惊见隔板冒出手机镜头,大声尖叫,法警冲入厕所活逮汪男,他辩称是临时起意,是第1次犯案。

事发在地检署内,检察官立即开庭,查阅手机影片发现还有多人被害。汪辩称,因工作压力,罹患忧郁情绪的适应障碍症,才会偷拍纾解压力。

判决指出,汪第1时间未坦承犯行,直到手机内影片曝光,才吐露实情,犯后态度不佳。且利用担任司法单位保全人员机会,侵入女厕手法实属恶劣,造成被害人心理极大伤害,法官考量发现的女职员同意撤告,汪另与1人和解外,其他被害人均未和解获赔,不宜宣告缓刑。

法官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隐私部位罪,共25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4月不等,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罚金18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