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检「摄狼书记官」偷拍女同事如厕 女检揭21人被害

士林地检署林姓书记官涉偷拍自己同事更衣、如厕被控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妨害性隐私等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前士林地检署林姓书记官,自2010年1月间至2023年3月,在士林地检署盥洗室、其他公共场所,偷拍21名被害人,检察官3月中发动2次搜索,在林男家中硬碟、随身碟以及记忆卡等,发现他82次偷拍被害人,士林地检署9日侦结,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妨害性隐私等罪起诉林姓书记官,并建请法院加重其刑2分之1。

士林地检署2度发生内部同仁偷拍事件,检察长颜迺伟对此深表痛心,除严令各科室务必持续加强安全维护,提高反偷拍侦测频率,对于被害同仁表达真诚关怀及协助,澈底保护被害人之隐私及身分,除在起诉书中依法不予揭露被害人之个人资料外,针对卷证之使用及管理,亦采取最高规格之保密措施。

林男自2013年起在士检服务,案发前在赃物库担任书记官,平时喜爱运动,常与女性同仁一起打羽球互动良好。今年3月间,被发现在侦查大楼放置秘录器,借以偷拍同仁更衣,检察官立刻到林男家中,从多个储存设备发现林男偷拍多年,地点除士林地检署员工外,还有其他公共场所。

起诉书指,被告身为公务人员,且任职公务机关,本应知法守法,却为满足一己私欲,使用手机、微型摄影机录影等方式侵入被害人私密领域,漠视他人隐私且被告偷拍之对象不限身分,时间不拘,其利用众多被害人对被告之信任,在被害人完全无防备心之情况下窃录被害人最私密的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

起诉指出,甚有在同一个时间、地点,以2个以上摄影镜头摄录同一被害人隐私部位,手段恶劣,案发后被害人心理上受到极大惊吓、打击,对周遭环境感到猜疑、不安全感等感受难以抹灭,陈述被害经过时难掩哭泣、惊恐、难堪、焦虑,对被害人等造成莫大心理创伤及危害。

检察官更痛批,而被告任职书记官已有10余年,智识水准非低,工作稳定,家庭健全,仅因寻求私欲,侵害他人性隐私,其行为无异剥夺女性被害人确保性隐私之权利,所生危害甚钜,其恶性重大被害人当庭表示不愿意与被告和解,均希冀能透过刑事诉讼程序,查明被告恶行,让被告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