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事裙内春光 服饰店摄狼被诉

北检

北市服饰店郑姓男店员,去年见萧姓女同事裙装,竟起意偷拍她裙下春光,趁她忙于整理衣物之际,3度将手机放置她行经路线地上,再用脚将手机镜头移置女裙下偷拍,结果因手机开启补光灯,被萧女发现提告。台北地检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诉郑男

起诉指出,郑男原任职于北市中山区某服饰店,趁萧姓女同事身着裙装,在服饰店内工作之际,于去年10月10日晚间10时6分、10月11日下午1时37分、4时5分,3度将智慧型手机开启录影功能及补光灯后放置地上,镜头朝上用脚压住手机移至萧女裙底,以此方式无故窃录萧女裙内的身体隐私部分,被萧女察查有异,当场发现并报警,郑也被服饰店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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