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女同事吃面边啜泣 已婚公务员搂抱强吻性骚连降2级

▲ 职场性骚扰(图/达志/示意图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已婚的花莲县卫生局陈姓稽查员于103年11月间女同事「A女」到海边散心被控涉嫌多次搂抱、拍肩,并伸手触及女方胸部强吻遭拒后,仍继续传简讯邀约,更以记过惩处为要胁,公惩会认定陈男性骚扰明确,议决降2级改叙。

陈男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周五)的午休时间,见同单位毒品危害防治中心临时人员「A女」心情不佳,开车将女方载至人烟罕至的海边,坐于车内用餐,女方边吃面边啜泣时,陈男趁其不备搂抱女方2次及拍肩,第3次更以双手触摸女方胸部后,强压A女至椅背上使其无法自由移动欲强吻,造成女方不悦及反感而拒绝。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决书指出,陈男事后不断电话骚扰,严重影响A女办公情绪,若透露出反感语气,便以记过惩处为要胁,让A女不堪其扰并心生恐惧;女方后来离职并于103年12月1日采书面方式向卫生局申诉陈男性骚扰。

申诉委员会今年2月认定陈男构成性骚扰4次,审酌陈男正值青壮年龄,为有配偶者,仅与被害人为普通友人关系,彼此间并无感情交往的情愫存在,竟不知律己自制,毫不尊重他人身体及性自主的决定权轻率放任一己欲念,罔顾对于女性性自主权之尊重,且造成A女身心不可抹灭的伤痛,精神创伤难以弭平,情节重大。

花莲县卫生局3月30日召开考绩暨甄审委员会决议,认为陈男有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及「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规定,依据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规定移付惩戒。

陈男在申辩中指出,他与A女间无工作职务隶属关系,A女时常委托他协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而成为好朋友,他也将A女视为自己的妹妹,并在能力范围内尽力给予帮助,因A女于11月14日当天与主管冲突,见A女情绪崩溃,担心她又萌生轻生意念,于是利用午休期间邀A女买猪脚面线并到户外散心,A女同意。

陈男称,A女到海边后边吃面边啜泣,谈一半A女崩溃大哭,他基于对妹妹的心疼,才对A女拥抱给予关怀,绝无侵犯意图与动机,更无触摸其胸部等行为出现。事后于志工室仍见A女闷闷不乐,因本身为基督徒,平时有祷告习惯,因而握住女方的手为其祝祷,因担心A女情绪状况不稳定,于下班后致电表示关心,并传短讯希望A女能抛开负面想法好好休息,希望能避免憾事发生。

陈男又称,直到12月A女离职当日并投诉后,他才发现自己的行为已造成女方困扰与不适,期间他已深切检讨反省,也对女方的伤害深感抱歉,并透过A女的好友、主管,以及自己妻子拨打电话给A女,希望能亲自当面道歉,并给予适当赔偿,但无功而返。

陈男表示与配偶育有一子,家庭幸福美满,并积极规划第二胎,实无侵犯A女之意图与动机,然而因自己不当的行为造成女方心理伤害实感抱歉,除了深切检讨反省,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并承担该有的责罚,请求公惩会从轻处分

公惩会调查,陈男在海边有搭肩与拥抱肢体碰触情事,应认定陈男对A 女搭肩与拥抱肢体碰触行为,已构成性骚扰。而且陈男在103年11月17日至11月底之间,上班时间及下班后,不断当面或以电话,简讯给A女,持续至夜间10 点以后,双方在调查小组面谈时皆承认有此事。

公惩会提到,A女已关机不接,甚至将陈男手机门号封锁,显见陈男并非不知A女主观感受不佳或有拒绝之意,却仍罔顾女方意愿及主观感受,仍连续打电话及发送相关性意味、冒犯性、暗示性要求、具有表达个人情欲意念的简讯,诸如:「晚安」、「希望你有一个快乐的梦」及邀约下午茶相关之问候短讯等,皆影响 A女之工作表现,已造成其心理上极大压力及不安、痛苦情绪,实已构成性骚扰。

公惩会认为,陈男跟同仁说,A女对他上下其手并占他便宜,强行搂抱他云云,已造成使A女感受被冒犯之情境,而有损及A女之人格尊严,造成其心灵极大创伤,情节自属重大,总共有3项事实构成性骚扰,1件符合性骚扰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