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与同事搂抱亲吻搞暧昧 判赔丈夫35万元
苗栗一名国小女教师与男同事搂抱、亲吻搞暧昧,丈夫查无2人通奸事证,仍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苗栗地方法院6日判处妻子应给付35万元。
判决书指出,一名高中男老师透过家中电脑意外发现,在国小任教的妻子和男同事暗通款曲达1、2年,追问之下,男女双方都坦承有暧昧情愫,两人曾一起牵手出游、拥抱与亲吻。
丈夫考量教职身分且3名子女都在妻子任教学校就读,第一时间不愿丑闻传开,要求男方签立切结书承诺不再与妻子交往,却发现两人疑似持续藕断丝连,虽查无通奸事实,仍以配偶权遭侵害为由,对妻子和外遇对象连带请求800万元侵权损害赔偿。
妻子也提出反诉,以丈夫入侵她部落格帐号、电子邮件信箱、即时通讯帐号等方式,取得相关佐证资料,致使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受侵害,请求150万元损害赔偿;妻子还抱怨,和丈夫结婚10多年,嫁入大家庭后,除了上班,还负责大部分家务、料理三餐,回娘家次数屈指可数,反观丈夫所念所及仅是如何成就自己事业,感受不到他对家庭的付出。
判决书表示,侵害配偶权并不以通奸、相奸行为为限,女教师和暧昧对象交往期间,虽无法证明有通奸事实,但两人一起出游并有牵手、搂抱、亲吻等亲暱行为,在实务见解上,暧昧程度已逾越一般社会所能容忍,且达破坏他人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