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通奸,算是「境内」还是「境外」?
报载有位台大名医陈某,在美国外遇与小三产下一女;同为医生的妻子火大,怒告两人通奸,但检方却以「非在我国境内」发生为由,将两人不起诉处分。
这个判例看似平常。本来嘛,恐龙法官与天才检察官,与臭豆腐珍珠奶茶齐名,都属于台湾著名土特产,闻名国际。但是如果再深究其内涵,寓意颇深。性喜拈花惹草的人夫、为小三担心受怕的人妇,都值得多加关注,才知道如何趋吉避凶、保护自己。
在进一步讨论此判例带来的影响前,不妨先谈一下台湾多女抢着伺候一男的复杂三角关系与离奇的社会现象。
台湾经常自诩为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然而许多事证,又总让人觉得台湾似乎依然停留在 「男尊女卑」、「一茶壶多茶杯」等百年前的思想封建时代;有钱有势的男人三妻四妾,似乎甚少受到社会批评,而女人却得恪守妇道、从一而终,不得有外遇,否则就得接受「清门风」之类的羞辱。
更离谱的是,台湾法律只准许妻子对「勾引人夫」的小三提起通奸罪,却让那个享尽齐人之福的色胚,在旁冷眼看着两个女人为自己大打出手,说不定还心中窃喜,为自己的男人魅力感到无比自豪。可笑的是,法律只许「女人为难女人」,却让偷吃的男人坐山观虎斗,丝毫得不到一点教训,实在有够讽刺。
若干年前,有一个台籍富男把陆籍小三带到美国生产;与他一起吃苦创业的台妻知道了以后,气到想杀人。于是偷偷跑到美国把小三与小孩给杀了。最终此男老婆坐牢,小三与小孩没了。照理说这个男人应该感到内疚,从此吃斋念佛、修身养性才对,没想到这个男人没有了牵挂,更是变本加厉,用黄金单身汉的身份,继续在上海交女友养小三,交了一个再换一个,快活似神仙。
这个真实故事说明了一件事:男人的大头管不好小头,台湾法律却管不住男人的大头。最终倒霉的,依然只是男人身边的可怜女人(们)。
既然台湾法律把美国当成境外,倒也无可厚非,问题来了,中国大陆算是境内还是境外?这个问题,可是大大影响到无数个在中国大陆养小三生小孩的台籍男士们,不可等闲视之。
依照马英九最近对「一国两区」的阐述:中国大陆在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里,依然隶属中华民国国领土内的「大陆地区」,也就是所谓的「一国中华民国,两个地区」。与对岸的「一国两区」把一国定义成「一个中国」,形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局面。 依照国共双方的官方说法,毫无疑问的,中国大陆与台湾依然同属「境内」。
所幸,蔡英文所代表的民进党,一再否认「一国两区」的合法性,批评马英九「丧权辱国」;深绿与阿扁的支持者,则是高唱「一边一国」,硬是把对岸当成了「境外」,把中国与美国并列,同属「外国」。
有意思的是,两党对宪法的歧见,让无数个养小三生小孩的台商,有了见缝插针的机会。
我有个靠爸的有钱亲戚,弃台湾发妻不顾,在对岸「结婚」生子,好不快活。民进党执政期间,他高枕无忧,因为他知道扁政府把对岸当「敌国」、「境外」,通奸罪不及于对岸,不怕发妻跨海提告。所以他更是寄望蔡英文当选总统,让他继续「合法」坐享齐人之福。
到了马英九当选之后,他开始有些担心,因为马英九谨守着中华民国宪法,大陆仍属中华民国一个地区,同属「境内」,通奸罪就可能及于对岸。
还好有在野党力挺「一边一国」,把对岸当「境外」,让他可以放心享受「一边一妻」的好日子,难怪他是绿营的死忠支持者。只要两岸继续维持敌对状态,他的好日就不会中止。
奉劝诸位在台湾苦守寒窑的妻子们,齐力监督执政党与立法委员,要求把对岸当成宪法涵盖的「境内」处理,则台湾的通奸罪就可及于大陆,就可以合法到对岸抓奸,并对男人提起刑法告诉与民事赔偿。
另一桩让人看不下去的判例是:一个台湾富二代,搞上了陆籍小三又生了小孩,富二代妻子只对小三提起告诉,判刑六个月,而那个最可恶的始作俑者 ─ 男人,却能全身而退,优雅地面对镜头,毫无愧色!
因此,台湾的「姐姐妹妹站起来」,一起要求立法委员修法,将通奸罪的男女一起处罚,不要只罚那个笨女人,而不罚更可恶的男人,才能还给女人一个公道。
男女平等,需要女人的自觉与自救,不要期望法律能保障女人的权益。毕竟,偷情养小三的立法委员比比皆是,要靠他们立法约束自己的小头,等于要他们「自宫」,恐怕比登天还难。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