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不是嘴巴爱」新婚丈夫和闺蜜暧昧 人妻要她赔100万

汤姓小三需赔10万抚慰金元配。(图/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社会中心苗栗报导

苗栗一名罗姓女子发现陈姓丈夫竟与自己的汤姓闺蜜互传暧昧简讯,一气之下怒告对方,求偿100万精神抚慰金。苗栗地院审理后认为,汤女明知陈男已有配偶,却违背善良风俗,故意损害罗女的配偶权,造成对方精神极大痛苦,因此判汤女需赔偿1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罗姓女子与陈姓男子于2017年3月10日结婚,没想到婚后才半年时间,丈夫竟外遇妻子的汤姓闺蜜。2人不但互称宝贝,还不避嫌在LINE上传情「爱不是嘴巴爱」、「实质上你就是还没处理好婚姻」、「等你真的离婚了我也才能真正的介绍」、「你知道吗你现在都要跟人说离婚了」等逾越一般友谊对话

汤女辩称和陈男交往的过程中不知道他有老婆,遭法官拿出「他说你有老婆的人,我怎么会这样」、「我同学知道我跟你在一起我是小三」等对话讯息打脸。事后汤女才坦承,知道陈男有配偶后,便刻意疏离,但因对方尚未清偿借款,2人才会继续联系。她强调,没有故意侵害罗女的配偶权。

法官审理后表示,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并不以通奸为限,倘若夫妻任一方与他人间存有逾越朋友交游等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往来、肌肤之亲等也算,因此认定汤女造成元配极大精神痛苦,判她需赔偿1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