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学生捡到钱包又弄丢 失主上门索赔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湖北一位学生路上捡到钱包,本来想拿回家问问父母该怎么处理,不料半路上又将钱包弄丢了。而失主后来找上门,得知钱包丢失,要求该学生父母赔偿。「孩子好事,为什么要我们赔?」该学生父母对此十分不解。

武汉晚报》报导,十堰市小学三年级女生小静(化名),11日下午放学回家,经过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附近,捡到一个钱包,打开看发现里头有一叠钱及几张卡。小静与同学讨论半天,不知道该怎么办,眼见天色越来越暗,于是决定先把钱包带回家,再问妈妈如何处理。

小静随手将钱包塞进外套口袋,但回到家后,一掏却发现不见了。她沿路找了一遍,还是没发现。「当时我还说她丢三落四的。」小静妈妈强调,她认为孩子本意是好的。

然而,13日,一名苗姓男子找上门,要求小静归还钱包。原来他就是失主,住在小静家附近,透过监视器画面发现一群小朋友捡到他的钱包,最后找到小静家。得知钱包又被弄丢,苗男再度查看监视器,但因监视器有死角无法发现小静把钱包丢在哪里。

▼拾金不昧本来是好事,但再弄丢要赔。图为示意,与本报导无关。(图/翻拍影片)

「她捡了我的钱包就该保管好。」苗男说,钱包里有2000多元人民币部分证件,小静的父母至少应该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

对此,小静的妈妈无法认同,她气愤地指出,「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丢了钱包,孩子是做好事,怎么反而要赔偿他呢?」她也强调,孩子本意是想将钱包交给警察,丢丢是无意的,而苗男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遗失钱包的行为负责,不是让捡到的孩子承担责任

不过,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捡到钱包的小静在将钱包归还前应对钱包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朱延桢说,小静保管不善导致钱包丢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由于她是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为此负责。至于苗男,如果要求对方赔偿,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钱包里的财物金额,之后才能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