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吻、抚摸女同事 公务员坚持不认错下场出炉
嘉义地方法院火速做出判决,判处蔡男6个月徒刑,可上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嘉义县某公所蔡姓男职员,遭控不顾女同事反抗,要求「你冷静、让我下车」等语,在违反女同事意愿下,在车内强吻、抚摸女同事胸部,得知女同事提告后,蔡男还试图哄骗她签立撤回告诉状,嘉义地检署检察官认为他犯后态度不佳,无悔改之意,还打算大事化小,3月中依涉嫌违反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嘉义地方法院火速做出判决,判处蔡男6个月徒刑,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发布的简易判决书指出,审酌蔡男为逞一己性欲而犯案,行为手段侵害女同事的性自主权,且造成心灵受创,因女同事无和解意愿,双方未和解,判蔡男有期徒刑6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至于蔡男任职的公所表示,还没收到判决结果,如确定有刑责,会再开会讨论如何处理。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40岁蔡男在某公所任职,执掌民政相关职务,去年9月22日傍晚驾车至公所不同单位女同事A女住处楼下,以感谢女同事曾帮忙为由邀约对方一起用餐,用餐结束送A女返家途中,蔡男将车子停在路边停车格,强吻A女并将舌头伸入A女嘴巴,再强行以左手揉捏对方胸部,A女试图推开蔡男,要求蔡男冷静,「让我下车」等话,但蔡男仍重复强吻、抚摸被害人胸部得逞。
案发后,受害A女向女性友人哭诉遭蔡男猥亵,过程违反她的意愿且内心恐惧,并向警方报案,而蔡男到案声称双方正在交往,当天确实有亲吻、抚摸对方胸部事实,但并未违反对意愿。检察官事后透过双方LINE对话纪录比对,证明双方并无交往事实,且女同事询问案发相关事实,蔡男均避而不答,另根据A女提供的录音档,也证明蔡男作贼心虚,试图骗被害人签撤回告诉状,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请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