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抱女住户亲吻抚摸胸部 社区保全称病求缓刑下场曝
台中市黄姓社区保全,对女住户强吻并摸胸,一、二审均认为黄男犯行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非微,且无法取得和解、原谅,依强制猥亵判刑8月,不宜缓刑。(王煌忠摄)
台中市70岁黄姓男子,在西屯某社区担任保全,见住户甲女凌晨独自返家时,竟从后环抱甲女亲吻并抚摸胸部等行为,台中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黄男上诉称,因患慢性病需治疗,且入监恐让妻顿失所依,请求从轻量刑并谕知缓刑,法官审酌黄男犯行对甲女身心造成伤害非微,且无法取得和解及甲女原谅,驳回上诉。
检警调查,2023年3月7日凌晨22点38分,黄姓社区保全见甲女独自步行到电梯口,强行将甲女拉往监视器死角,从后环抱、亲吻嘴巴及抚摸腹部、胸部等处,对甲女猥亵得逞。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黄男坦认犯行且无前科,虽合于缓刑要件,然审酌黄男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非微,且甲女并无意愿和解或原谅黄男,不宜给予缓刑宣告,判黄男有期徒刑8月。
黄男不服判决上诉指出,见甲女酒醉返家脚步踉跄,故上前搀扶,因一时意乱而亲吻被告,甚为歉疚,并积极请求谅解及和解,然甲女并无和解意愿,原审处不得易科罚金之刑,显然过重而未洽;况本身已高龄70岁,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需治疗,若入监妻子将顿失所依,请求从轻量刑,并谕知缓刑。
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刑尚属妥适,并无过重情事,而黄男与甲女因和解(调解)条件无法达成合致,而未能稍补被害人所受损害,致甲女未能原谅黄男等,自不宜宣告缓刑,驳回黄男之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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