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大王」对女网友摸胸并舌吻 和解获判缓刑3年

陈友亮被控女网友强制猥亵。本报资料照片

曾与帝宝名媛李珍妮交往的「衣架大王」陈友亮,被诉对女网友强吻、袭胸、舔耳,遭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将他判刑1年,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其损失对方也表达不予追究,因此维持1年徒刑外,给予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去年5月17日上午9点多,陈男车载送女网友返回其住处,在停等红灯之际,他基于强制猥亵之犯意,强行以手抚摸她的胸部大腿,在车辆抵达她住处附近,停放于停车格时,陈又接续抚摸她的大腿、胸部,并亲吻她的嘴唇

被害女子受到惊吓转头闪避,陈友亮仍以其舌头舔她的左、右耳,检方侦结后将他起诉。

北院将陈男判刑1年,高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法官佐以被害人与他LINE对话记录截图、警方鉴定书路口监视器画面截图等,认定他犯行明确。

高院考量陈男一时失虑,而为本案犯行,固有不当,但他已坦承犯行,知所错误,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其损失,她也表达其不予追究、同意给予缓刑之意思,陈男经此教训,应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因此虽然维持北院的1年徒刑,但宣告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