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对女子强吻袭胸!屏东33年资深警求原谅 获判缓刑、减薪

▲惩戒法院。(图/翻摄自维基百科免费图库)

文/中央社

屏东县警察局朱姓员警去年3月间在槟榔摊喝酒聊天后,竟趁同行女子上完厕所后,强吻、摸胸等方式猥亵对方,法院判1年徒刑、缓刑3年确定。惩戒法院判朱男降2级改叙,可上诉。

判决指出,朱男去年3月在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内埔分局内埔派出所服务期间,某日中午到某槟榔摊与被害女子等人饮酒聊天。当天下午3时许女子前往厕所,朱男趁女子自厕所步出,以强吻、触摸胸部等方法,猥亵女子得逞。

内埔分局将朱男移送法办,屏东地检署依强制猥亵罪起诉朱男,屏东地方法院去年12月间判处朱男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0万元。朱男未上诉而确定。内政部将朱男移送惩戒。

朱男答辩表示,对于自己酒后失态造成对方伤害,深表歉意,使长官及家属蒙羞,感到相当自责。他停职期间曾从事其他工作,但工作内容及薪资皆不如预期,恳请法院念及他从警33余年,家中尚有年迈母亲及孩子须扶养,原谅他无心过错,予以从轻惩戒的处分。

惩戒法院审酌朱男强制猥亵行为,严重破坏警纪,但事后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称良好,判决降2级改叙(减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