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男恋上14岁少女害生子 「渴望有家的感觉」获原谅判缓刑
▲桃园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间认识念国中的14岁少女,2人交往数度前往摩铁发生亲密关系导致少女怀孕生下1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担任保全人员的桃园市何姓男子透过脸书认识还在念国中的少女,2019年1月间2人数度前往摩铁发生亲密关系,导致少女因而怀孕,去年4月间还产下1女,警方查获后主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办;何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强调愿与少女共同扶养女婴,他来自单亲家庭「渴望有家的感觉」,少女与母亲出庭时选择原谅,不愿追究其刑责,法官审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6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责付保护管束,须接受法治教育3场,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20岁的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27日与少女开始交往,在未违反其意愿情况下,与少女在桃园市某摩铁发生亲密行为2次,少女后来发现怀孕,并于去年4月间生下1名女婴,家人发现少女怀孕后报警处理,警方侦讯后将何男移送桃检侦办。
何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也知道少女未满16岁,但强调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时并未违反其意愿,少女出庭时也说,何并未强迫她,是她自愿与何发生性行为;由于少女未满16岁,桃检侦结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何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时,何男明知少女上未成年,且未满16岁却仍与其发生性行为,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少女未提出告诉;少女母亲则说,何知道女儿怀孕后有心要承担这一切,加上其来自单亲家庭,从事保全工作,还要照顾其年迈祖母,不想对其苛责,也不愿想对其提告,期盼检方可以给他机会,还能照顾祖母、少女与她的小孙女。何也是单亲「渴望有家的感觉」,很认真在付出照顾等语。
法官审酌,何男并无前科,犯后获得少女与母亲原谅,也协调好共同扶养女婴,考量其犯行时未满19岁,经过法院审讯后应知警惕,依2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6月,缓刑2年,期间则付保护管束,并须接受法治教育3场,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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