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4岁少女嘿咻遭勒索10万 衰男警局「自白」判缓刑2年

▲图为基隆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23岁的郑姓男子,2016年1月在脸书认识一名14岁的少女,2人交往后发生关系,却被少女蔡姓前男友威胁,要告发2人关系,勒索10万元生活费,他不愿付钱决定跟警方报案开庭时坦承有发生性关系,但没有违背其意愿女方也为其作证,法官认定是合意性交,但少女未成年,因此判决3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从事服务业的郑姓男子,2016年在脸书认识少女,2人交往后发生性关系,却被少女的蔡姓前男友的得知,「跟她在一起时花了我不少钱。」于是勒索10万元当生活费,否则就要告发2人关系,2人不愿意付钱、又不想被威胁,便向警方报案,坦承确实有发生性关系,但是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全案仍被移送,蔡男一案则另案侦办。

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双方是合意性交,但少女未成年明显违法,不过郑男没有犯罪纪录,并取得少女父亲原谅,犯后态度良好,因此判决3个月有期徒刑,可以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全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