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反对交往偷约会..和12岁少女祭坛嘿咻 刚满18岁大哥哥缓刑

双方发生性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那玛夏区一名12岁的少女,去年(2016)7月认识一名刚满18岁的大哥哥,2人相恋交往遭家人反对,但2人在今年4月间在一处原住民祭坛发生关系,少女母亲发现报警提告。桥头地院法官考量男子没有前科犯案时还没满18岁,双方已和解,因此判刑1年8个月,可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93年次的少女去年7月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从事装潢工作的该名男子,2人进而相恋交往,家长认为年纪太小而反对,但2人仍常常约会,并在今年4月2日晚间,在那玛夏国中附近一处祭坛内发生性关系,事后遭少女母亲发现,带到义大医院验伤,并到六龟分局达卡努瓦派出所提告。

桥头地院审理时, 男子坦承有发生性关系,但双方是两情相悦,事后也已经向少女母亲认错并和解。法官考量,当时2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男子案发时还没有满18岁,思虑尚未周全女子也还没满14岁,该事件明显对少女身心影响

法官认为,男子坦承犯行并已经和少女母亲和解,有悔过之意,应该没有再犯之虞,平时从事装潢工作日薪1500元等状况,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处1年3个月,可缓刑3年,缓刑期间内要完成2场法治教育,并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