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诱12岁少女嘿咻4次 IG逼「吞精喝尿」成铁证 下场超惨
阿兵哥诱12岁少女嘿咻4次,IG逼「吞精喝尿」成铁证,下场超惨。(示意图/Shutterstock)
曾服役于桃园某部队的军人阿男(化名),去年6月底透过网路游戏结识年仅12岁的少女,双方因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阿男明知对方未成年,竟四度劝诱少女与其发生性行为,甚至恫吓「见面要帮我口爆吞精」、「如果没有精液就喝尿」,最终吃上官司。法官依现役军人犯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4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据判决书指出,阿男(化名)为现役军人(去年11月21日已退伍),去年6月底透过网路游戏12岁少女A女,并成为男女朋友。阿男明知A女为未满14岁之少女,去年7月间,竟四度与A女到旅馆开房间,对其为性交行为得逞,事后被A女母亲告上法院。
法官勘验阿男与A女间IG对话纪录撷图,发现2人交往期间,阿男曾于A女向其道歉时,回复「跟妳说吃精液,妳有吃吗?」、「我还没有原谅妳喔!」、「见面要帮我口爆吞精」、「如果没有精液就喝尿,知道了吗」等语,认为阿男不顾A女对于男女情欲懵懂未知、性自主权认知未臻成熟之状态,在其不断劝诱下,A女才与阿男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酌阿男明知A女与其交往时未满14岁,对于性行为欠缺完全自主判断能力,竟未控制自身生理冲动,仅为满足其情欲,于未违反A女之意愿下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影响A女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所为应予非难;兼衡其犯后坦承犯行,并当庭向A女之家属道歉,但迄今尚未与A女或其家属达成和解以赔偿损害等犯后态度,以及A女之母表示从重量刑之意见;法官依现役军人犯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4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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