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工诱国中女网友 强逼嘿咻诡辩「两情相悦」下场惨
陈男性侵未满14岁的少女小雅(化名),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北高雄陈姓男子于2020年9月透过社群软体认识未满14岁的少女小雅(化名),陈男虽辩称当时与小雅已有暧昧关系,但不被法官采纳。且小雅在事发后出现心理创伤,曾经想要自残。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从事铁工工作的陈男性侵小雅得逞,此事经小雅告知学校老师后,老师告知小雅的祖父,祖父报警。此案经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检方起诉。
法官经传唤证人,证人指出,当时小雅并没有与陈男交往,戳破陈男说与小雅已交往而有暧昧关系的说法。法官认为小雅被性侵时,两人并非情侣,并非因交往许久、两情相悦而发生性关系。且小雅在事后出现自残的想法,以及许多负面想法。
且陈男事后并没有与小雅或其祖父达成民事和解,其祖父更当庭请求对陈男从重量刑。陈男虽然主张要扶养一名1名未成年子女,还需照顾伯父的家人,请求缓刑,但法官认为此件陈男的刑度超过两年有期徒刑,不符合刑法第74条第1项所规定的缓刑要件。法官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处陈男3年2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