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元约国中女到摩铁嘿咻口交 色男拍裸照+影片下场曝
▲桃园市曾姓男子去年1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未满16岁少女,当晚竟邀约少女至摩铁发生性关系与口交得逞,事后拍摄裸照与猥亵影片挨告。(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桃园市曾姓男子去年1月间从交友软体「SAY HI」认识未满16岁仍就读国中少女,曾男以3千元为代价欲与少女进行性交易,少女同意后于当晚与曾男共赴摩铁,在未违反其意愿下嘿咻与口交得逞,事后,曾男还以手机拍摄少女裸照、诱惑其舔舐曾男手淫射出精液等猥亵影片;桃园地院审结,将曾男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等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曾姓男子在去年1月16日晚上以手机连结至交友软体「SAY HI」,认识仍就读国中的少女,曾男与少女相谈甚欢,曾男建议以3千元为代价相约至摩铁性交易,少女同意后,曾男开车载少女至摩铁进行性交易与口交得逞,曾男事后还以手机拍摄少女裸照,并要求少女舔舐其手淫后射精之猥亵影片,少女事后被家人发现神情有异,被带至医院验伤诊断,家人则对曾男报警提告。
曾男在检警侦讯时坦承以3千元代价与少女性交易,但辩称不知道少女未满16岁,以为她已满18岁,但检方认为,少女在交友软体中已告知自己还就读国中,其脸书帐号亦可发现为国二女生,曾男性交易前根本已知道少女实际年龄,不采信其辩词;少女亦指证曾男与她在性交易前已知道她还是国中生,警方则提供曾男开车载少女进出摩铁影片、医院验伤诊断证明与少女与曾男透过交友软体对谈截图等证据佐证。
桃园法院法官认为,曾男以3千元代价与少女性交行为犯行明确,系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与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依刑法之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论处,判处1年8月;另拍摄少女裸照等猥亵行为影片部分,系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应执行2年有期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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