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分房22年想离婚 夫赚钱全上缴「传统台男式关心」救了自己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人妻阿梅化名)与丈夫阿丰(化名)结婚52年,双方分房长达22年,早已没有夫妻之实,加上自己生病住院对方都没有来探望,心寒之余才会决定提告离婚。不过,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维系婚姻基础包含精神肉体以及经济方面,不能因为分房之后生活不圆满就认为婚姻存有破绽,进而要求离婚,最后驳回她的诉求,全案仍可上诉。

▲阿梅认为两人分房之后就没有夫妻之实,加上其他因素影响,才决定诉请离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阿梅是在1967年与阿丰结婚,两人婚后的生活尚属和睦,但仍会为了一些小事争吵,1997年搬家之后就开始分房居住,只有小女儿离婚搬回娘家的期间才同房,不过还是分床睡,后来小女儿再嫁,两人又回到分房的状态,虽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但双方互动冷淡、各自生活,仅存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

阿梅主张,自己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不佳,患有冠状动脉阻塞、臀部挫伤并作骨神经痛症状,多次出入医院甚至住院,丈夫都没有前来探视,即便是在家中也不闻不问,后来为了房子移转登记的问题闹上法院诉讼期间反被指责爱花钱,显然夫妻间共处所需的互信基础已经荡然无存,这才心寒决定诉请离婚。

不过,阿丰答辩,夫妻之间难免偶有争吵,两人结婚共同生活52年,原先是同房同床一起睡,后来因为阿梅嫌弃他打鼾声太吵才会分房,「我原本计程车司机,做过出租车生意、小吃面摊等,买房的钱都是我工作赚来的,反而是她爱赌博,还曾经被警察取缔,是我拜托别人帮忙说情才没事。」

▲阿丰与阿梅皆声称,自己生病住院的时候,对方都没有来探望、关心

阿丰提到,自己罹患肺癌阿梅同样不曾关心,从住院、手术化疗过程都没有前来探望,保险理赔70、80万通通都被拿走,「我一直工作到2016年发现淋巴瘤无法继续工作,我跟儿子的工作所得全都交给她,这是传统台湾男性关心太太方式」,两人已经是老夫老妻,关心的方式自然不像年轻夫妻一样,日常生活也比较平淡,他自认在婚姻中没有任何对不起妻子地方,却无缘无故挨告离婚,实在是难以接受。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夫妻本来就没有同住一房义务,婚姻中的性关系也不以同房为前提,虽然这也是构成婚姻生活的重要一环,但夫妻间的性生活需求本来就无从加以强求,勉强为之有违个人的性自主权,维系婚姻的基础包含精神、肉体以及经济等方面,即便双方不再有性生活,亦难构成无法维系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阿梅以双方分房多年为由诉请离婚,于法尚有未合,最后裁定驳回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