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杀刑警林安顺 李得阳无罪变无期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县刑警林安顺15年前遭枪击致死,原获无罪定谳的李得阳,经高检署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再更二审28日宣判,李得阳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林安顺86年在警匪枪战中殉职,当时检察官起诉李得阳、陈达民共同杀人一审遭判死刑的李得阳,9年前改判无罪,因检察官未上诉,无罪确定。但后来审判中仍认定他杀死林安顺,高检署前年声请再审获准,就李得阳部分重新审理

高院再更二审审理发现,李曾在提解人犯警备车中,透露自己拿捡到的枪朝陈达民与警员方向「打到没子弹」;李的友人证实听过上述说法。

法官认为,当时陈达民被压制在地,射击方向不符法医研究所鉴定林安顺受的枪伤方向,陈的位置也难以捡到凶枪;此外,李得阳就否认对林安顺开枪一事测谎未过,认定李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