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黑吃黑自称枪杀姨丈 寻无尸体无期徒刑再改判无罪

毒贩自称枪杀姨丈,但找不到尸体,更二审再判无罪。此为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毒贩王少梁为了抢下柬埔寨毒品市场,18年前涉嫌在柬埔寨枪杀姨丈刘有诚。后来王男大陆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并自白犯下本起枪杀案件,还将姨丈尸体埋在柬埔寨。检方起诉,一二审均将他重判无期徒刑。但高院更审将柬埔寨的姨丈骸骨鉴定后,无法证明人类骸骨,因此更二审改判王男无罪。可上诉。被杀害的刘有诚贩毒集团,据了解,20年前左右在金三角一带走私毒品,而当时竹联梅花新庄分会成员王少梁(本名王加文),因被提报流氓裁定管训,潜逃出境投靠刘有诚。刘有诚娶了一名越南籍女子,而王加文娶该女的姪女,平日称刘为「姨丈」。王男利用刘有诚的资金,开始在上海以假名从事家具泡棉材料生意。

但刘有诚打算透过王男的商业管道,将毒品运往台湾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由于利益谈不拢,双方嫌隙渐生,最后反目成仇。刘男在2001年间在家中被枪杀,王男则潜逃大陆地区,隐姓埋名。后来事情爆发,台湾检方在2005年间对王男发布通缉,之后警方透过司法互助管道,在2013年间引渡王男回台,并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根据王男自白以及多名自称协助埋尸的证人供词,认定王男犯下杀人罪,均重判无期徒刑。但更一审审理时,请求刑事局派员到柬埔寨官方领取刘有诚的骨骸,返台交由刑事局鉴定后,无法证明其为人类骨骸。更一审因此以找不到死者为由,首度改判王男无罪。

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于23日宣判,由于我国与柬埔寨并无司法互助,无法再取得其他骨骸或客观证据,虽然被害人家属原本自愿到柬埔寨收集骨骸,但因法院无法保证其安全,最后作罢。全案于23日宣判,在找不到尸体、又没有新证据的情形下,更二审法院还是判决王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