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铃按太晚 妇人踹公车反遭司机殴成瘫痪判决出炉

一名妇人搭乘公车司机冲突,两人大打出手闹上法院。(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彭姓妇人2018年搭乘陈姓司机所驾驶的公车时,不满司机到站未停车,气到猛踹公车车门,司机则下车痛殴妇人,致身体左侧瘫痪。一审法院依伤害罪判司机6月徒刑案经上诉,法官认为妇人也有还手,断定为互殴,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彭姓妇女于2018年3月11日间搭乘陈姓男子所驾驶的公车,而妇人在欲下车时,发觉座位附近并未有下车铃,因此按铃稍晚了,因此公车未即刻靠站停,导致妇人不满,下车时狠踹了公车门。

不料,司机见状被激怒,猛然追下公车先是敲了妇人的头部,然,妇人也不甘示弱还手几下,两人当街比武,最终妇人不幸被打致唇部撕裂伤、头部钝挫伤以及合侧脑膜下出血,7周后,妇人更被发现左侧瘫痪,紧急送医移除血块脱险,事后愤而控告陈男重伤害罪。

一审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但妇人左侧瘫痪一事,认为与他无关,也有意想与妇人和解,惟妇人所要求的和解金1300万实在太高;法官认为,彭妇并无头部外伤病史,因此瘫痪与陈男有关考量双方未达成和解,最后依伤害罪判6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认定,虽然陈男动手打人,但妇人也有还手,定调两人为互殴,和解部分,因妇人所要求的和解金额为1300万,经调解后降为500万至800万,但仍谈判破裂,法院断定陈男并非没诚意和解,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