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启动又急煞 害她「摔飞走道」终身瘫痪 司机遭判半年

女子搭乘公车因司机启动又急煞,整个人摔飞在走道,导致颈椎严重受损终身瘫痪。(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1名陈姓公车司机在1处停靠区载客,曾姓女子上了车后,手还扶着扶手走在公车走道上找位子,正当曾女找到位子要坐下后,不料,当时陈男认为曾女已经扶稳扶手,但又看见前方变成红灯,刚起步又急踩煞车,让曾女整个人摔飞在公车走道上,导致颈椎损伤且四肢无力,陈男事后被告上法院;法官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判陈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1名陈姓公车司机于109年7月上旬下午在公车停靠区载运乘客,有名曾姓女乘客上车后,他应该要注意曾姓女乘客站稳或坐稳后,才能启动驶离停靠区,然而,曾女还沿着走道寻找座位时,并未坐稳或站稳便贸然启动,且公车才刚离开停靠区,前方路口号志变成红灯,又立即煞车。

此时,曾女在公车走道尽头末排中间座位前,正转身屈膝弯腰要坐下时,因为公车立即煞车影响,导致曾女整个人以重心向前倾的状态下,直接喷飞倒卧在公车走道上,此一摔也导致曾女颈椎严重受伤,四肢肢体无力,曾女日后的生活起居皆需要专人全日协助照顾,终身无法从事工作。

对此,陈姓司机否认有过失,辩称当下认为曾女有扶稳,且曾女在移动时,手都有扶稳扶手,但是起步又煞车的状况是因为前方路口号志,已经由黄灯转红灯,因此当时状态不可能「急起步或急煞车」,并认为当下有听到后方传来的声音,又看到曾女跌倒在地,便赶紧将车停下,查看曾女伤势。

高雄地院审理,陈男为公车驾驶,应依据相关规定驾驶,以维护乘客安全,陈男虽然看见曾女上车后手有扶稳扶手,但是未注意曾女是扶着扶手往车内寻找座位,因此实际上并未站稳或扶稳,陈男便贸然启动,又因为前方路口号志转为红灯,就立即煞车,导致曾女重心不稳摔倒受到严重伤害难治愈,法官依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