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打呼女 李宗瑞强辩「她两腿挂我肩上」

▲  李宗瑞审判79年7月,实际执行刑期30年。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富少李宗瑞涉嫌「捡尸」性侵偷拍,第18名女子控诉遭迷奸求偿200万元,李男辩称两人性交你情我愿,女方还把两腿高挂在他肩膀上,但法官勘验光碟发现女方睡到发出鼾声李将性器磨蹭女方脸部被害人也毫无反应,显见已无意识,因二审已判30年,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他须赔200万元。

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案在2012年轰动社会,他所偷拍的不雅影片至今仍在国内外色情网站流传,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乘机性交罪判年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吓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女子共1435万元。

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2日宣判,认定李男性侵、性交偷拍20名女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合计79年7月,依法执行最高30年,其中妨害秘密罪不得上诉,合并执行3年2个月确定,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2745万元,在刑责及赔偿都比一审加倍,目前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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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名女子日前指控,2011年5月间在SPARK夜店内,自己在无意识下,遭李宗瑞带回家中性侵及偷拍,向李宗瑞求偿20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女方指述当天她没有喝酒,李男拿水给她喝之后,记忆就成片段,只记得离开夜店后,李男在车上有喂她喝水,就完全失去意识,隔天早上发现自己全身赤裸,不知身在何处,李男问她要不要出去吃东西,她因为感到害怕,想要离开就马上点头答应,这是为了保护自己;她没有同意与李男性交。

李男则辩称,两人嘿咻是你情我愿,女方还抬脚挂在他的肩上,有数次转头看,且隔天两人还一起用餐,后来在脸书上也有互动,女方说可以APP她,他则回以没有号码,女方求偿金额过高。

法院勘验偷拍光碟发现两人性交过程中,女方均闭眼躺在床上不动,对于李男询问没有回答,甚至发出睡觉打呼声;李男又将下体磨蹭女方脸部,女方也没有任何回应,因此认定女方确为无意识,勘验双方脸书对话,并无任何亲密对话。

法院审酌李男未经女方同意,故意利用女方无意识状态进行性交,又窃录性交过程,为严重侵权行为,并导致女方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考量李男民国102年财产总额逾1000万元,判李男须赔200万元给女方,让李判赔金额升高到294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