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兵悍马车撞死百姓 国赔717万定谳

军方悍马车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刘姓男子于99年间4月间陆军砲兵的悍马车撞死,刘男家属请求国赔最高法院12日判国防部后备司令部赔偿717万余元定谳。

当时在砲兵服役的张姓男子驾驶悍马车行经彰化县水乡,不慎撞倒站在路旁聊天的刘姓男子,刘送医后不治。刑事部分张男军事法院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6个月确定。死者家属另请求国家赔偿,向后备司令部及张男各求偿1429万余元,一审判赔657万余元。

后备司令部上诉台中分院法官维持一审判赔金额,另判后备司令部要再赔刘男妻子60余万元;死者家属向张男求偿部分,法官认为刘男家属不得于取得国赔后再向公务员个人求偿,驳回求偿。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后备司令部赔偿717万余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