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强若无罪定谳 16年冤狱将获「国赔2902万」
46岁男子徐自强1995年时,被控与表哥黄铭泉、表弟黄春棋及好友陈忆隆,共同绑架杀害建商黄春树,但他始终否认犯案,缠讼20年,被9度判死刑、2度判无期徒刑,直到台湾高等法院在1日更九审时,认定罪证不足,将他改判无罪。而由于徐曾被羁押近16年,有可能获得冤狱国赔2902万元。
1995年建商黄春树被绑到汐止山区杀害,家属还被勒赎7000万元。警方循电话追缉,先后逮捕黄春棋、陈忆隆,他们两人再供出黄铭泉、徐自强是共犯。黄铭泉后来逃亡泰国被仇家杀死,徐自强则在1996年6月投案,但否认犯案。法院采信黄春棋与陈忆隆供词,将从一审到高院更五审都依掳人勒赎杀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2000年4月判3人死刑定谳。
但徐自强始终不认罪,获得民间司改会等团体支援,声请大法官释宪,让大法官在2004年7月做出582号解释,宣告同案共犯的自白不得作为其他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在两任检察总长卢仁发、吴英昭5度帮提出非常上诉下,最高法院同意将徐自强涉案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到更九审时,考量黄、陈可能遭警方刑求,警讯、笔录均不能采信,又提不出监视器画面或通联纪录证明徐是共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改判无罪。
根据《刑事补偿法》规定,冤狱赔偿以每天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并以公务员违法程度、受害人损失及可归究责任程度审酌,以徐自强的情形,可望获赔最高的每天5000元,被押5804天,即可获偿29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