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军法冤狱关804天 王瑞丰获国赔402万元

王瑞丰(中)在邱显智律师(右)协助下声请释宪成功获再审,今年3月获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1997年5月当时在外岛服役返台休假的王瑞丰,被控与陈姓男子共同行抢,遭军事法院判刑5年,他入狱2年多获假释出狱。后因同案的陈男获判无罪,2023年王瑞丰声请释宪成功获再审,今年3月获判无罪,4月18日检方放弃上诉,全案定谳后,王瑞丰声请刑事补偿,他被羁押、服刑共804天,高雄高分院判获国家赔偿402万元。

1997年王瑞丰在外岛服役,当年5月他休假返台期间,被控与陈姓男子在高雄凤山,共乘机车抢夺洪姓母女放在机车前置物篮内的黑色皮包,洪姓母女当场记下车牌报警。警方当晚找到王男,指他涉嫌抢夺,移送军事检察署侦办后接受军事法庭审判。

王男被高等军事法院高雄分院依共同抢夺财物罪判刑5年,入监2年多后获假释出狱。同案陈姓男子非军人,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抢夺罪判刑1年,上诉后因证人指证有瑕疵、罪证不足,获判无罪确定。

因陈姓男子获判无罪确定,王瑞丰出狱后也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努力,透过律师邱显智的协助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共同正犯分别受军事审判有罪、普通法院无罪,军事法院判决有罪者可声请再审,同意王男涉案部分再审。

高雄高分院于2024年3月21日认定罪证不足,判王男无罪,该案仍可上诉。 4月18日,高雄高分检放弃上诉,全案定谳。

王瑞丰收到这个迟来的正议,获判无罪后即向高雄高分院声请刑事冤狱补偿,因案发时他是军人,被羁押44天,判决有罪确定后,2002年9月18日进入南部军事看守所、南部军监服刑,直到2004年10月15日才假释出监,包含羁押、服刑共804天冤狱。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考量王瑞丰被控涉案时才20岁,正值身强力壮,追求无限可能未来之年纪,遭拘束人身自由,对其将来人生规画备受冲击,给予他每日最高5000元补偿,合计国家应补偿王瑞丰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