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严刑逼供坐冤狱20年!他被诬「奸杀少女」 获赔6232万元台币

时隔32年,尹城汝华城连续杀人案中获判「无罪」!(图/翻摄自일요신문)

记者罗翊宬/编译

震惊南韩社会的「华城连续性侵杀人案」迟至34年后才宣告结案,而当时年仅22岁的青年尹城汝(윤성여,音译)被警方认定是第8起案件的模倣犯罪嫌疑人,经严刑逼供后被迫坦承犯案,最后因此入狱20年,直到去年12月才获判无罪。最新消息指出,今年54岁的尹城汝可获赔25亿韩元的刑事赔偿金

根据《韩联社报导,南韩法界人士于10日指出,水原地方法院在尹城汝被宣判无罪后,于今年2月19日作出裁决,应支付尹城汝25亿1700亿韩元(约新台币6232万元)的刑事赔偿金,为刑事赔偿金之中的最高金额,是以法定最低日薪的最高上限,也就是6万8720韩元的5倍计算,从其入狱的1989年7月25日,计算到其出狱的2009年8月14日,共入狱服刑7326天。

只不过,由于赔偿金的实际拨款还须经过相当多的程序,因此若尹城汝想尽早拿到赔偿金,恐怕还有得等。

据悉,尹城汝过去遭检警以非法手段逮捕、监禁严刑拷打,因此计划政府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华城第8起案件发生于1988年9月16日上午6时30分,当时华城郡台安邑14岁少女朴相熙(박상희)被母亲发现死于住处房内,其死因为勒毙、且体内被发现有性痕迹,事后少女性器官残留的体毛上被验出残留汰元素,警方判定为附近焊接工人所犯案,于隔年逮捕尹城汝,尹某为此服刑20年,于2009年假释出狱。

直到近年物证上侦测出李春在的DNA,才使李春在全盘托出,并于去年11月出席聆讯时向尹城汝道歉,法院才同意重审第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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