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N号房罪犯见曙光!参与会员只要做过「3行动」就能被处罚了

文/伍麒匡 Cyrus Ng

韩国两名大学生希望成为传媒界人士,透过报名参加新闻通讯振兴会主办的「第一届探查采访征文比赛」后,独家揭发了恶名昭彰的「N号房」性剥削影片事件。处罚营运者「博士赵主彬等人,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愿望,不过,韩国实在有太多犯罪被轻判、被纵容的案例,令大家一直垢病韩国社会上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如果重新审视「N号房」事件,能否如我们所愿,将所有性变态男性之于法

南韩N号房性剥削案嫌犯赵主彬(조주빈)。(图/达志影像

与「N号房」同一形式营运「博士房」的赵主彬,成为了事件被曝光后,第一名被警方通过公开其样貌个人资料的犯人。在这之前,个别案件被移交审判的涉事人并没有被公开,例如还未落网的最初营运者「God God」,还有营运成员「Watchman」、「Kelly」及16岁的少年「太平洋」。

大众固然乐见有犯人可被公开样貌,而且在总统文在寅指示对全体会员进行调查之下,警方及检方在调查事件的速度也明显加快,而且3名「博士房」共同营运者均已落网,让更多人认为轰动全韩国的「N号房」事件有较为乐观的进展。

▲博士房营运者目前皆已被逮。(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不过,有关案件的多个请求涉及的法律问题,却一直没有官方的答案,而且成为争议。不少人希望,除了能够真正利用性暴力相关的刑法对赵主彬等人重罚,还要公开数以万计的会员名单。若以韩国的法律去衡量这「两大诉求」,究竟能否可行,或者达到大家所愿见到的结果呢?

首先,韩国法院本身已安排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0单独部长法官吴德植审理N号房相关的案件,包括被指为赵主彬性剥削影片「事业」的16岁接班人「太平洋」的案件。不过,随着主审法官的安排消息传开后,随即引起不少网民不满,甚至在青瓦台官方网页发起国民请愿,要求更换主审N号房事件的法官,3天内就已经有超过40万人参与该连署。

▲吴德植就是审理具荷拉遭偷拍案的法官。(图/翻摄自Naver、具荷拉IG)

因为该法官吴德植经常轻判性犯罪者而恶名远播,他在审理已故艺人具荷拉前男友崔钟范不法偷拍性爱影片及胁迫罪时,除了不顾反对要求观看相关不法影片之外,还轻判崔钟范1年半有期徒刑,缓刑3年,同时就「色情报复」的不法偷拍上,宣判无罪。不少人担心「偏帮男性」的吴德植会同样对N号房所有犯人轻判,导致没能杜绝大型的网路性犯罪。

在反对声浪此起彼落下,韩国法院3月30日透露,原定由吴德植审理的「太平洋」制作儿童淫乱物及散布案,将被改分配到另一名为朴贤淑的法官进行审理,不少网民随即「松一口气」。由于案件为大众均认知的严重事件,假若新的裁判部没有徇私,同时检方能将所有N号房的罪行完整组织,相信所有罪犯得到正当合理的处分的机会颇大。

▲参与N号房的会员也很难逃避法律责任。(图/免费图库PIXABAY)

暂时可肯定的是,无论是群组的营运者,还是参与会员等,都很难逃避法律责任,因可利用比《性暴力犯罪特别处理法》处罚更重的《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进行定罪,制作未成年人的色情影像一经定罪,可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根据韩国法律界的分析,由于Telegram具有自动储存播放影片的功能,①只要电话上仍有纪录及㾗迹,而且可数据复原的话,就可以进行处罚,同时②只要曾在Telegram上观看过相关性剥削影片,就已成为可处罚对象。

另外,如果发现有③用户储存相关影片,就可以以「持有非法未成年人性影像」等定罪。不过,在公开N号房会员全部个人资料方面,纵使韩国总统文在寅曾指示警方要就全部加入群组的会员进行详细调查,但此行动仍存在法律争议。

▲通讯软体Telegram。(图/路透

韩国法务部长官秋美爱日前则就事件表示,可以公开N号房及博士房内所有参与会员的个人资料,法律依据为现行的性暴力犯罪处罚相关特例法,当中指明,如为了公共利益及预防相关网路性犯罪,则可公开相关身份资料。同时警察厅长闵甲龙于3月24日,面对记者相关提问也表示,会以司法程序严肃处理犯罪者,并采取公开身份等果断措施。

而前法务部长官曺国也在个人Facebook上表示,公开N号房事件的样貌等个人资料有法律依据。他指出,韩国的《性暴力特例法》中有条款规定,检警在有充分的证据相信性犯罪嫌疑人再犯时,为保障国民的知情权及防止再犯,在公众利益的考虑下可公开嫌疑人的个人资料。

不过,由于现时检方仍没能查明,也还没有证据指控赵主彬与其他嫌疑人为「共同犯罪团体组织」,因赵主彬在进行陈述时,仍与其他被指为共同营运者的人划清界线,除了不停称自己不知道所有共同的营运者有谁,而且犯罪收益只供个人使用,故一直没能查明这犯罪组织的统率体系

▲赵主彬称无共犯。(图/达志影像)

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公开所有会员的个人资料,也要符合可认定为「犯罪团体组织」的部份条件。第一,要证明有会员涉嫌参与制作性剥削影片,由于制作方面罪责严重,故满足此条件可分别对涉事会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如能查明付费参与高价群组的会员的交易明细,也可归结为犯罪团体组织罪。第三,若把相关非法影片传播到其他媒介,或持有相关影片,也可以被定罪,但假若只能证明某人只单纯持有影片,在大部份案例只判罚款下,则不能公开其个人资料。

能否如国民所愿,就要视检方及警方是否能将案件查得彻底,同时也需要各地方厅个人资料公开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公开,对每一名嫌疑人也需要按次序进行。

▲国民上青瓦台连署希望公开犯罪者及会员的个资。(图/翻摄自青瓦台请愿网站

除了留意案件的审理及调查之外,还应思考如何从根本改变这个社会乱况

网路性犯罪,并非只有虚拟网路内对人物造成疑似危害的虚拟犯罪,还包括在现实世界空间内的加害,例如泄露个人讯息及身体隐私,性虐待等相关影像在网上表露无遗下,造成的二次伤害是不能想像的。性剥削必须与「无法控制的性欲下犯罪」分开而论,因当中加害者的犯罪,不只是淫贱,还有操控及暴力。

受害者的人权及性别侵害是我们必须再三思考的问题,除了重新教育人民的性认知之外,还应从政府做起,建立为性犯罪受害者建立更完善的受害复原及援助体系,而且要尽最大的努力让他们免受更多的二次伤害。我也希望,事件能水落石出,犯罪者会有相应的惩罚。

本文出自外稿作家:伍麒匡 Cyrus Ng

土生土长的香港人但热爱韩国的一名研究者,同时也是一名作家,从小就喜爱接触文字,还有不同的语言文化韩流文化令韩国成为我第一个深入研究的国家,不止韩流,还有政治、社会风气、经济、文化等都是研究领域。「做自己」是我一直以来的格言,无论社会变得有多坏,我都会坚持做自己,并为自己的研究及兴趣骄傲。请锁定粉丝团【伍麒匡 Cyrus Ng】►看更多伍麒匡 Cyrus Ng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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