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分钟举牌4次?诉求未充分表达 太阳花学运集游法无罪

▲针对台大教授蔡丁贵违反集会游行法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无罪。(图/记者陈明仁摄)

记者杨佩琪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针对318太阳学运,一共22人被告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罪名宣判,结果全部无罪。其中,台大教授蔡丁贵被告违反集会游行法部分也无罪,台北地院认为,就比例原则来看,警方每次举牌时间间隔10到20分左右,45分钟内密集举牌4次,未让蔡丁贵及民众充分表达诉求。

台北地方法院针对蔡丁贵违反集会游行法部分,就解散命令是否符合集游法第26条比例原则作出解释。法院认为,蔡丁贵及民众在立法院围墙内外聚集,表达反对服贸协议草率通过,系属表现自由,对攸关公共事务重大争议所为的意见表述。

▲法院认为,警方举牌时间过于密集?让民众无法充分表达诉求。(图/记者陈明仁摄)

且集会秩序尚属平和,并无口角冲突暴力事件发生,警方也非无法以优势警力掌控现场,集会活动既无明显而立即急迫危险下,主管机关应尊重其表现自由,国家更应予尊重,甚至最大限度表达意见之自由空间

另外,警方每次举牌时间仅间隔10、20分钟左右,45分钟内密集举牌4次,未让蔡丁贵等民众充分表达诉求,难认警方举牌警告、命令解散、制止等行政处分瑕疵

法院认为,执法时并未审酌集会游行法第26条比例原则,未衡量限制人民集会自由利益,及当时影响的损害,蔡丁贵等人继续表达抗议诉求,不构成违反集会游行法第29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