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铭/提高律师录取门槛 会考试就代表有能力?
▲今年律师考试订下及格门槛,希望提升水准,但也引发低录取率的讨论。律师考试改革可借镜日本司法试验制度,统一办理并由国家负责培育。(图/视觉中国)
今年律师考试第一试刚放榜,目前的两阶段考试是否适合,以及是否要加上及格条件,都成为法律界关注的议题。
关于律师考试的改革,有许多先进提出很多意见,但律师考试制度该如何设计,其实考量的问题不外乎:1.通过考试的考生法律水准;2.未来律师执业的人数;3.考试的公平性。对于考选部朝向及格制的规画,赞成和反对者都有,但无论是赞成和反对,似乎也都言之成理。
笔者通过律师考试一晃眼也过了十几年,期间担任过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工作,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到的律师先进也不在少数,又因为经营法律网站缘故,和法律系学生也常有接触,对于律师考试制度有一番浅见。
律师考试制度的设计,要先考虑律师在法治国家的定位,如果认为律师是法治国家重要的一环,那由国家肩担起培育律师的责任就很合理。律师俗称「在野法曹」,又因《律师法》的规定,几乎承担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责任。称职的律师当然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由国家负责培育律师是责无旁贷。
目前律师界普遍认为新进律师能力不足,无法处理法律服务事项,所以担心水准不够的律师造成人民权利受损。然亦有人说,律师界反对开放律师名额,就是担心收入减损,根本就是想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心态。这两种说法,其实都不无道理,但要改善这些情况,只改革律师考试制度就可以解决的吗?
律师考试应该是资格取得的考试,不用去搞「及格制」或其他限制门槛,否则是谁来定义「及格」呢?不妨可以参考日本司法试验制度,将司法官和律师考试,甚至法制人员高考等考试合一,明确规定该年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前百分之十,就取得由国家培训法律人才的资格,再由国家统一进行2至3年的培训,期间并由国家支付生活补助。之后的培训期间再淘汰至少三分之一,通过培训的学员就取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政府法制人员的资格。但因为法官、检察官和政府法制人员有公务员员额限制,所以就以该年度培训成绩来依序选填,未选择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政府法制人员之结训学员便担任律师。透过这个制度培训出来的律师应该可以直接执业,并能提供具相当水准的法律服务。
此外,有些现职律师之所以担心律师名额太多,实际原因就是担心会影响收入,因为目前大多数的律师都是处理诉讼案件来获取报酬。要改变这样的情形,不是只想到去限制律师名额,而是应该去检讨,为何律师在实务上几乎只能处理诉讼案件?
在我国现行制度里,有很多本质应该是法律事件却不是由律师在处理,例如不动产物权登记就是很好的例子。目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几乎都是委由地政士办理,甚至是相关人就可以自行办理,其实不动产物权交易可能涉及契约、物权变动、信托、履约保证,原本就应该由律师来统筹处理较佳。日前就曾发生一件某地政士处理不动产买卖却引来可能涉及诈骗的例子。不动产交易如果让买卖双方都委由律师处理,那诈骗的争议可能就会降低许多。
另外,像商标代理人和专利师等,也和法律服务息息相关。如果我们把专业职业人员证照予以统合,只要和法律服务有关,就应该委由律师来处理,使得律师实际上的业务范围扩大许多,之后再辅以律师进一步的专业培训(类似专科医师制度),民众在选择适合的律师时,也就更为便利。
当然有些人认为,在台湾委任律师的费用很贵,但可以比较一下,近期某对艺人夫妻为在美涉恐攻的儿子请律师的价格是每小时一千美元,相较之下,不得不为台湾的律师叫屈!当台湾社会能接受「付出适当的报酬换取有品质的法律服务,以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如此一来,律师考试制度的改革才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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