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媚告光泉拿不到求偿费1/200 叹:明辨是非这么难
艺人杨贵媚过去因为和光泉签约代言「薏仁糙米浆」,广告合约内的有效期结束后3年多,她却在大卖场目录发现自己肖像,以侵犯肖像权向厂商求偿587万,法院判决出炉,她却拿不到求偿费的200分之一,因金额未达上诉第三审门槛,全案定谳,大叹法律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杨贵媚5年前对光泉提告,控诉对方在广告合约到期后,继续让大卖场使用其肖像照片,未履行通知义务,求偿587万元,全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二审判决出炉,法官认为,光泉已负通知义务,大卖场也不会在促销活动期间将广告目录给厂商先看过,但厂商有在这段期间达促销效果,因此认定光泉需赔偿不当得利2.3万元。
▼杨贵媚和光泉缠讼5年,从原本判赔150万到二审只剩2.3万,全案定谳。(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杨贵媚叹:「诉诸法律求的就是明辨是非,没想到要求『明辨是非』这么难。」而经纪人尹慧文则认为,光泉侵权是事实,且经过多次劝阻无效,才会提告,没想到最后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对法院判决不服。
在缠讼的5年期间,杨贵媚向光泉求偿代言费437万5000元,以及侵害她肖像权的150万元精神慰藉金,总计587万;法院一审判决,厂商因延迟履行通知通路商的义务,需赔偿代言人精神损害150万元,没想到二审却大逆转,仅判赔2.3万元,这期间律师费少说有数十万元,加上跑法院、花时间和律师商讨内容,损失难以估计。
▼杨贵媚得知判决结果后叹:「诉诸法律求的就是明辨是非,没想到要求『明辨是非』这么难。」(图/资料照/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