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初三上班 雇主必需加倍给付工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随着农历年即将到来,劳委会12日表示,依照劳基法规定,除夕到大年初三(1月22日至1月25日)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当天需要上班,雇主应该加倍发给工资或换补休,不得片面规定劳工仅能申请补休。

劳委会进一步说明,农历春节是我国传统且重要的节日,大部分的民众利用此假期返乡与家人朋友团聚及联系感情。因此在春节这段期间,如果适逢劳雇双方约定的每7天休1天的例休假,应在隔天补假1天;倘若又属休假日,可以递延在休假日次日或由劳资双方协商择日补休。

劳委会表示,领时薪打工族也适用这项规定。同时,从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资已经调整月薪新台币1万8780元,换算下来1小时103元,若在这段时间出勤的劳工,时薪至少要206元,如有违规可向各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