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连假上班 应给加倍工资

劳动部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民俗节日「中秋节」为劳工应放假之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果事业单位平时为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10日的补假当天性质为国定假日、11日则调整为休息日性质,当天要求劳工出勤就必须依照国定假日标准给薪。

举例来说,假设劳工月薪为3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中秋节连假期间的补假日,也就是9日出勤八小时,因性质为国定假日,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休假日出勤加倍发给工资,必须要额外给予,1,200元的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