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属国定假日 劳动部:上班要给双倍薪

劳动部提醒,中秋节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予劳工休假,当日工资照给。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示意图/shutterstock)

中秋节即将来临,劳动部12日提醒,中秋节为国定假日,依劳基法规定,雇主应依法给予劳工休假,当日工资照给。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至于中秋节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

劳动部说明,今年的中秋节为9月17日、星期二,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雇主如需劳工于中秋节当日出勤,应征得劳工同意,且应加发工资,除原本约定照给的当日工资外,于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内加发一日工资,如有超过8小时工作时段,属延长工作时间,应依《劳基法》第24条规定计给加班费。

另外,劳动部表示,如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刚好与中秋节同一日,依《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条之1规定,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而9月17日(星期二)当日仍维持原例假或休息日,该日无需出勤,工资照给;至择日补假之当日,性质为国定假日,如有出勤,应加给工资。

劳动部强调,中秋节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动部1955专线提出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