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上班该领「双倍」薪水! 劳动部怎么规定看这里
农历过年的脚步接近了!许多人想好春节9天连假要到哪里玩了嘛?但有些劳工可能需要照常上班,不过该享有的权利也别忘记,或是要记得向雇主反应,才不会辛苦工作却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以下为大家整理公务员与劳工的不同权益。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长表示,「 如果公务人员在假日上班的话,按规定是要有『加班费』。」加班费支付的标准则是以每小时为单位,职员方面,非主管则按月支薪俸与专业加给二项之总和,除以240为每小时支付金额(主管则依职务加给或比照主管职务核给的职务,加给三项总和,除以240)。
约聘雇人员则依照月支单一薪酬除以240,为每小时支付金额;技工、工友则是按月支工饷、专业加给及报院核定有案的每月固定经常性工作给与的总和,除以240为每小时支付标准。
劳工:
记者致电询问,劳动部回应,春节期间上班,等同于是休假日上班,因此「根据劳基法第39条规定,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该加倍发给。」至于是否有多给休假,则由雇主自行决定,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双倍薪水」是一定要支付。
另外像是因应2月12日(大年初五)弹性放假一日,因此公务人员1月30日(周六)调整上班,公家机关都会正常营业一日;学生则碍于当时还是寒假,因此改在2月20日(周六)补课。
▼2016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2月6日至14日为春节9天连假。(图/翻摄人事行政总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