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清明节上班要给「双倍薪」 3分钟搞懂薪资怎么算

▲清明连假在即,劳动部表示,儿童节民族扫墓节属于国定假日,劳工若在这2天出勤,雇主必须依法加倍给工资。(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明天是清明连假第一天,不过薪资该如何计算,许多民众仍雾傻傻,劳动部今(3)日表示,儿童节(4月4日)、民族扫墓节(4月5日)属于国定假日,若劳工在这2天出勤上班,雇主必须依法加倍给工资。

依照《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的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雇主应照给工资;这次清明有4天连假,其中儿童节(4月4日)、民族扫墓节(4月5日)属于国定假日。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若劳工在儿童节、民族扫墓节出勤上班,必须给加倍工资,不过这2天适逢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老板必须择日让劳工补假一日。举例来说,这名劳工日薪2000元,加倍工资就必须再另给2000元。

黄维琛提醒,清明连续4天假期的出勤、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若违反相关规定,可开罚2万至100万元不等,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拨打1955专线申诉,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