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上班薪资怎么算? 年节出勤加班费一次看懂

▲过年加班薪资怎么算?劳动部一次说清楚。(示意图/翻摄PAKUTASO)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农历春节有7天连假,除了已有出游计划民众,也有不少劳工仍得坚守岗位,薪资究竟怎么算才不会被惯老板坑?劳动部表示,除夕(2月11日)至初三(2月14日)共4天属于国定假日,若在这段时间出勤工作,雇主须依法加倍给工资;初四、初五则是休息日,劳工出勤的话,雇主则须按照休息日的计算方式给予加班费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的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工资照给。

劳动部表示,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为内政部指定的应放国定假日,雇主若征得劳工同意在这段期间出勤,不论上班几小时,必须给加倍工资,举例来说,这名劳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资就是需再另加给1400元,或是补休就要给予两天。

劳动部说,通常企业都是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是休息日以及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若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形成春节7天连假,换言之,跟着政府机关走的公司,2月10日(小年夜)、15日(大年初四)、16日(大年初五)为休息日,若雇主要求劳工这3天上班,则需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给薪,若工作时间在1至2小时者,工资按照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3分之1,工作时间3小时至8小时者,另再加给1又3分之2以上。

劳动部分析,劳工若是在休息日出勤,其实拿加班费会比较划算,补休会相对比较少一点点。

最后,劳动部也呼吁,今年春节期间的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